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 律师:用人单位擅自降薪是违法的
#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#今天微博话题“员工年薪少付7万,公司判补”,冲上热搜榜。据江苏城市频道报道,2020年初,南京蔡先生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对方承诺年收入16-18万元。经过慎重考虑,蔡先生于当年3月加入本公司。然而,到了年底,蔡先生发现自己的年收入只有9万多元。辞职后劳动仲裁无果,将原公司告上法庭。
原公司称,当时与蔡先生的合同约定月薪3000元,招聘主管承诺的年薪不能代表公司。法院认为,招聘方履行职责和承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,双方已在微信上明确表示工资,可以作为证据。故法院判决原公司补足工资差额69500元,但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,上诉请求二审被法院驳回。
律师指出,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用人单位擅自降薪是违法的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。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。”
因此,降薪是对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。用人单位要调整员工工资时,必须与员工达成共识。双方协商一致后,必须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。否则,未经员工同意,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员工工资是违法的。劳动者一旦遇到这种情况,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,要求经济补偿。与单位协商不成的,可以收集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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